1 回弹仪可为数字式的,也可为指针直读式的。
2 回弹仪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计量检定证书,并应在回弹仪的明显位置上标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编号等。
3 回弹仪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回弹仪》GB/T 9138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弹击时,在弹击锤脱钩瞬间,回弹仪的标称能量应为2.207J;
2).在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弹击拉簧应处于自由状态,且弹击锤起跳点应位于指针指示刻度尺上的“0”处;
3).在洛氏硬度HRC为60±2的钢砧上,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0±2;
4).数字式回弹仪应带有指针直读示值系统;数字显示的回弹值与指针直读示值相差不应超过1。
4 回弹仪使用时的环境温度应为(-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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