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条提出了结构构件中钢材力学性能的检验分项。正常结构工程的这些项目都是用由有关参建方送样进行检验。
2 当钢材从外观质量上判断存在分层、层状撕裂、非金属夹杂夹层、明显的偏析,以及钢材检验资料缺失或对检验结果怀疑的时候,应当对结构构件中钢材的力学性能进行取样检验。既有结构构件钢材力学性能可采取取样检验的方法。钢材的取样方法、检验方法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具体操作应按这些标准执行。我国现在的结构钢材主要是《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的Q235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的Q345钢。
3 结构中钢材力学性能的检验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其一是利用结构工程中剩余的材料,其二是在构件中截取试样。构件中截取试样可以在发现问题的部位。在截取试样时,应确保结构构件的安全。本条的规定适用于钢管混凝土、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钢构件。
4 本条规定了一组试样的数量,检验所需要的组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在有明显问题和无明显问题处分别取样进行比对等。
6 本标准附录N提供了里氏硬度法推定钢材强度等级的测定方法。按本条的规定进行钢材里氏硬度测试时,也可不推定钢材的强度等级,只进行钢材里氏硬度的测试,区分钢材的品种。直读光谱法或表面硬度法结合也可用于钢管混凝土和钢-混凝土组合结构钢材强度等级的判定。有了这些无损检测方法的判定,有助于区分钢材的品种,查找存在强度问题的钢材。
7 提出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分析的规定。钢材某元素含量发生变化或不能确定所用钢材是否按照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生产时,应该进行化学成分的分析。
8 本条规定了钢材化学成分分析依据。已经进行力学性能检验的试样也可进行化学成分的分析。
9 本条提出既有钢结构钢材力学性能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数据的使用方法。钢材屈服强度的标准值与受力形式、厚度相关。
10 组合钢结构等取样难度较大时,可采用无损检测方法确定钢材强度等级,在结构性能评定时,可以采取相对保守的钢材强度值。既有钢结构也可采用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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